
公告日期:2025-06-11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 18-5 号)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
增信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评级 AA+
债项评级 无债项评级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26 楼)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重大事项提示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8,136.26 万元、33,391.48 万元和 36,200.58 万元,主要是受发行人盈利能力偏低,往来款和存货占用资金较多影响,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处在较低水平。同时,发行人为提升港口综合实力,大力发展贸易业务,在贸易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与贸易业务相关的经营性现金流出大幅增长。目前,发行人经营性净现金流水平较低,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构成不利影响。预计未来发行人新建的矿石、散货、原油等码头的建成投产,港口吞吐能力和堆存能力有望逐渐上升,盈利能力也将有所提高,发行人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将得到改善。
(二)近三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3.87%、73.31%和 68.49%,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中较高水平;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 4,716,482.83 万元、5,250,986.26 万元、5,770,327.09 万元,占发行人同期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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