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13
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南路 168 号)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含 33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6.5 亿元(含 6.5 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本期债券无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171.99亿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94亿元(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能够有效覆盖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197.51亿元、216.18亿元、218.70亿元和216.84亿元,2022-2024年均增长率为5.23%。近年来发行人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扩大投资力度,有息债务规模较大,未来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较大规模的有息债务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0,411.05万元、-335,462.53万元、-292,963.11万元和-106,415.41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呈净流出状态。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为水务业务,前期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较长,资金回笼周期相对较长。而发行人的融资能力取决于自身的财务状况、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形势等多方面因素。若发行人未来资本支出规模较大,如果发行人未能做好融资安排,未能筹集到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将对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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