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第二次)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43074.SH 25 厦轨 01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轨道”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2日,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债券简称“25厦轨01”,发行规模10亿元,票面利率1.79%,期限3年。
二、重大诉讼情况
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了《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并于2025年4月3日披露了《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内容涉及发行人与原告红彤彤(中国)有限公司的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
发行人于2025年6月10日收到了本案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案件材料【(2025)闽02行终188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收到司法文书的相关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8月21日收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的《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因征收补偿纠纷,红彤彤(中国)有限公司对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美林街道办事处提起行政诉讼,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发行人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2024)闽0211行初163号一审行政判决。红彤彤(中国)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发行人于2025年6月10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的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
2、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一审原告/上诉人:红彤彤(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彤彤公司”)
一审被告/被上诉人: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美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美林街道办”)
交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发行人
3、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由及诉讼标的:本案案由为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纠纷,诉讼标的为104,766,679.28元。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原告红彤彤公司诉请被告美林街道办补偿原告宗地占用费、土地价值损失、设备损失、勘察设计等前期费用损失、工程款及补助奖励损失、各项利息及诉讼费损失合计104,766,679.28元,并补偿前述补偿金额的利息损失,判令第三人同安区住交局、中建股份和发行人对前述诉讼请求承担共同补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及第三人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诉称被告经第三人同安区住交局委托,被告与第三人中建股份和发行人在与原告未达成一致的情况进行地铁市政隧道施工,因轨道施工横穿原告地块,受地铁保护区范围影响,原告无法使用案涉用地,因无法建设投产背负巨额债务,被告及第三人却未给予原告任何补偿和赔偿。
(3)一审判决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一审行政判决,判决由被告美林街道办向原告支付宗地占用费1,473,871.08元及利息,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根据一审判决,发行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二审将于2025年6月25日在厦门中院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三、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鉴于案件尚未审理,故尚无法明确案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发行人将做好诉讼应对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根
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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