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 898 号高科总部壹号)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四期)
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7.90 亿元(含)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7.90 亿元(含)
增信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 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管理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
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无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联席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 154,480.21 万元、17,172.90 万元及 25,798.85 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以土地开发和房屋销售为主,近几年,发行人重点开发的地块主要有新马 EBD 商业地、株洲汽车博览园地块、北汽二厂地块等,发行人重点开发的房屋主要有万丰上院左岸、湖韵、新马金谷(A 区)和新马创新园内工业厂房等。土地开发和房屋销售业务均有建设周期长,收益实现及投资回收的期限较长的特性。在建设开发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小,且存在建设投入与收益实现期间不一致的情况。最近三年,发行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 878,075.49 万元、1,063,756.7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