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声 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组织、指示发行人实施上述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利润下滑及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偏弱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利润分别为 306,966.90 万元、-53,742.75 万元、
67,834.29 万元和 36,875.12 万元,营业利润率分别为 1.70%、-0.33%、0.45%和0.93%。2023 年度,发行人营业利润出现大幅下滑,主要系当期受猪周期影响,肉类业务亏损及北菜集团纳入合并范围调整所致。2024 年度,发行人营业利润有所回升,主要系现代农牧渔业及商贸服务业毛利有所回升、通过降本增效降低三项费用、通过有效资本配置,投资收益增加等所致。公司营业利润率较低,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从事的食品制造与销售和现代农牧渔业属于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产业,属于微利产业;另一方面公司承担着保障北京市农牧产品供应稳定和价格稳定的职责,并非完全以盈利为目标。盈利能力较弱将对公司现金流及偿债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非经营性收益不可持续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实现投资收益分别为 156,917.06万元、180,948.25万
元、203,564.16 万元和 27,444.50 万元,其他收益分别为 64,809.22 万元、
77,751.94 万元、71,462.73 万元和 12,867.91 万元,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214,397.58
万元、304,665.04 万元、330,733.76 万元和 21,062.71 万元,减值损失分别为-25,202.66 万元、-109,766.28 万元、-88,312.38 万元和-682.48 万元,利润总额分
别为 476,897.72 万元、183,422.30 万元、360,801.57 万元和 54,027.83 万元,公
司投资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减值损失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较大。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对北京农商行等合联营企业的权益法核算收益,同时发行人作为北京市属唯一涉农都市型现代农业集团,长期以来享有政府对农牧业的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同时随着京郊的城市化建设持续获得纾解腾退拆迁补偿,计入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减值损失主要系存货及应收款项减值。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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