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31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33 号)批准,在原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业基础上组建而成,隶属于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000751025196U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 3,315,308,700.00 元,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本公司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 558 号。
2007 年,公司所属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方案
于 2007 年 9 月 12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
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419 号文)批准,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对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按照合并双方确定的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转换成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已经实现了集团公司主业资产整体上市。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葛洲坝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已经葛洲坝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7 号)核准。根据本次合并的方案,中国能建拟通过向葛洲坝股份除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股份。
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能建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
股份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7 号)。根据本次合并的方案,葛洲坝股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提出了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2021 年 9 月 9 日,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
交所决定对本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本公司属建筑施工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工程建设、工业制造、投资运营和综合服务等。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特别说明的计价基础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四) 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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