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债券代码:240332.SH 债券简称:23 环保 Y4
债券代码:243001.SH 债券简称:25 环保 Y1
债券代码:243002.SH 债券简称:25 环保 Y2
债券代码:243330.SH 债券简称:YK 环保 01
债券代码:243331.SH 债券简称:YK 环保 02
债券代码:244080.SH 债券简称:25 环保 Y3
债券代码:244081.SH 债券简称:25 环保 Y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配股利及触发强制付息事件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托管理人”)编制。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3环保Y4”、“25环保Y1”、“25环保Y2”、“YK环保01”、“YK环保02”、“25环保Y3”、“25环保Y4”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22 环保 Y2、
22 环保 Y4、22 环保 Y5、23 环保 Y4、25 环保 Y1、25 环保 Y2、YK 环保 01、YK
环保 02、25 环保 Y3、25 环保 Y4)及永续中期票据(24 首创 MTN001、24 首创生
态 MTN002)发行条款中约定了强制付息事件,条款约定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属于向普通股股东分红的情形,故已构成强制付息事件,提醒投资者注意。
二、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配股利及触发强制付息事件的公告》,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结构稳健、偿债能力保持良好状态,前述对普通股股东的分红事项系正常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保障可续期公司债券及永续中期票据的按时足额付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3环保Y4”、“25环保Y1”、“25环保Y2”、“YK环保01”、“YK环保02”、“25环保Y3”、“25环保Y4”之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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