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 2 号楼 101 室)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楼)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609 号。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000 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不超过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
4、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5、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1.7%-2.7%,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
理人将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 年5 月 19 日(T-1 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
售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申购人应当同步发送信息填写完整且正确的《投资人基本信息》Excel 文件,与《网下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本次申购要件。投资人应保证《投资人基本信息》Excel 文件与《网下申购申请表》相关要素保持一致,一旦提交即视为承诺其在《投资人基本信息》Excel 文件上提交信息及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中相应的信息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浙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