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1751号),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基础计息周期为3年,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基础计息周期为5年,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品种二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
本期债券采取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发行工作已于2025年5月15日结束。本期债券品种一实际发行金额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05%,认购倍数为4.02;品种二全部回拨至品种一。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获配本期债券6.00亿元人民币。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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