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创业路 1688 号中国海外大厦 12 层)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 2025 年 5 月 13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898 号文同意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注册。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批文下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品种一为 3 年期,品种二为 5 年期。本期债券品种
一债券简称:25 宏洋 01,债券代码:242983.SH;本期债券品种二债券简称:25宏洋 02,债券代码:242984.SH。
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合计发行共不超过 1,500 万张(含 1,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00 元/张。
三、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品种一为 3 年期,品种二为 5 年期。
四、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由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20%-3.2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40%-3.4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六、本期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担保品资格及折算率管理业务指引》(中国结算发〔2025〕27 号)来确定,并以本期债券上市公告披露为准。
七、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
为 257.72 亿元(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本期债券上市
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净利润为 12.74 亿元(2022 年、2023 及
2024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
券一年利息;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3.40%,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7.22%。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T-1 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
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八、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可以认购本次债券。
九、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十二、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固收平台上市。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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