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3 16:56:36 股吧网页版
242983: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创业路 1688 号中国海外大厦 12 层)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5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15 亿元(含)

增信措施情况 本次债券由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
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 AAA/债项-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 5 13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1、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0,790.43万元、349,533.42 万元、611,523.44 万元和-149,799.94 万元。房地产开发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建设周期长,项目前期土地购置、建设投入与销售回款存在一定的时间错配,2022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将对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回收、房地产销售收款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可能会存在一定波动。

2、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9,994,930.85 万元、8,010,186.65 万元、6,016,887.41 万元和 5,890,906.34 万元,分别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69.81%、65.93%、60.76%和 60.81%。发行人存货主要为房地产类存货,包括已完工开发产品和在建开发产品。存货占发行人资产的比例较大,是由发行人所处房地产行业决定的。发行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宏观经济与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未来如果经济形势持续低迷,使国内房地产供需关系进一步改变,则可能对发行人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进而导致房地产类存货的出售或变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风险。

3、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 181.75 亿元。近年来,发
行人有息债务规模呈波动趋势。若未来发行人因经营发展需要有息负债规模增加,可能会加大财务费用支出压力,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未来若房地产行业形势和金融市场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较大规模的有息负债将使发行人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4、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中海宏洋集团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的往来款项,以及应收联营公司、合营企业往来款项。中海宏洋集团资金实行总部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发行人作为中海宏洋集团境内的主要资金管理平台,统筹管理中海宏洋集团主要境内资金,上述其他应收款均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