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1、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收入。最近三年,发
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3,705.45 亿元、3,439.12 亿元和 3,290.58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7.40 亿元、-27.42 亿元和 12.85 亿元;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151.85 亿元、115.39 亿元和 0.77 亿元。受国内
外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及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2、公司主营业务中的海外工程承包和贸易进出口行业受国家外贸政策影响较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调整可能对业务发展产生影响。尽管集团注重对宏观经济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进行跟踪研究并及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以适应新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但仍存在由于国家调控政策变动而产生风险的可能。
3、公司聚焦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础研制与服务、工程承包与供应链三大主业,跨区域、跨行业的多元化经营对公司的专业技术、管理和经营水平具有很大挑战。公司控股子公司众多,产业遍布全球多个地区,公司的业务经营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尽管公司建立并实施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与制度,但由于下属子公司地域分布广,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对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和管理的风险,并影响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4、发行人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取的已确权的工程承包业务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主要是由于新增工程项目施工形成的应收工程款。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工程投标中的保证金、为开展业务提供的备用金以及押金。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528.12 亿元和 87.94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6.23%和 2.70%。发行人应收款项余额较大,若不能及时收回,将会形成坏账,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本期债券期
限为 5 年期。本期债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发行人生产性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和收购、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用途。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债券存续期内,若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需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三)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四)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资信维持承诺、救济措施等投资人保护机制,具体约定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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