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1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续发行)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签署日期: 2025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172 号注册。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
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存量债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完
成发行,债券期限为 2 年,票面利率为 1.75%,发行规模 10 亿元,债券代码:242897。
本期续发行债券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续发行)(以下简称“本期续发行债券”),债券期限、票面利率与存量债券保持不变。
2、本期续发行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通过簿记建档确定。
3、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续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4、本期续发行债券无担保。
5、本期续发行债券的发行价格申购区间为 99.020 元-100.850 元,最终发行价格将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申购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续发行债券的申购价格为全价价格,包含净价价格及应计利息,其中净价价格反映债券的市场价值,根据
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应计利息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2025 年 6 月 25 日期间产生的
利息。投资者缴款金额为申购金额*发行价格/100 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T-1 日)以簿记建档方式向网下专业机
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续发行债券的最终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公告本期续发行债券的最终发行价格,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
配售”。
8、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申购人应当同步发送信息填写完整且正确的《投资人基本信息》Excel 文件,与《网下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本次申购要件。投资人应保证《投资人基本信息》Excel 文件与《网下申购申请表》相关要素保持一致,一旦提交即视为承诺其在《投资人基本信息》上提交信息及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中相应的信息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续发行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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