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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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未来资本支出规模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包括高速公路、房地产、建筑施工等,均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其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近年来公司建设高速公路规模逐步扩大,资金需求量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相关房地产项目的后续开发需要发行人未来持续的资金投入。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发行人未来仍然将在相关区域内拓展新的项目。因此,总体来看发行人未来面临较大的资金支出压力。
2021-2023 年末和 2024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4.97%、63.27%、
57.79%和 58.19%,总体上仍保持较高水平。若公司融资能力受宏观经济环境、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发行人未来经营目标的实现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二)房地产业务区域集中度风险
发行人目前所经营的房地产业务主要布局在安徽合肥及省内其他地级市,相对而言,区域经营集中度较大且所处位置多数属于三、四线城市。整体而言,合肥地区房地产销售旺盛,省内其他城市房地产市场整体市场热度不及合肥,部分城市出现回暖,呈现区域差异性分化趋势,因此发行人房地产业务存在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近年来以高速增长的固定资产投资为驱动力的发展模式使安徽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保持在较高水平。随着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与推进,安徽省地区经济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仍将继续保持良好增长,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机遇。
(三)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62,070.56 万元、
468,138.31 万元、1,919,314.91 万元及 1,013,122.82 万元,其中,2022 年的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相较于 2021 年出现大幅下降,主要系发行人房地产业务的拿地投入规模较大,2022 年发行人在上海、合肥等地新增购入大量的房地产开发
用地,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由于上述主要新增投入涉及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存在较长的回款周期,如果短期无法形成良好的经营性现金流回款,预计会对发行人整体的现金流情况造成较大的压力。2023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2 年度增加 1,451,176.60 万元,增幅 309.99%,主要原
因为通行费收入及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者行业及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经营状况将受到冲击并导致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二)质押式回购安排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不进行债项评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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