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
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日期:2025 年 4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陕旅集团”)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25 陕旅 V1”、“本期债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发行,
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 6 亿元。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及发行要素如下:
1、发行主体: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5 陕旅 V1 ”、242884.SH
4、发行总额:6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10 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6、第 7、第
8、第 9、第 10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本期债券本金的 20%、20%、20%、20%、20%。
6、债券利率:3.41%。
7、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8、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或“中证融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6、第 7、第 8、第 9、第 10 个
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本期债券本金的 20%、20%、20%、20%、2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起息日: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6 年至 2035 年间每年的 4 月 2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期公司债券的兑付日为 2031 年至 2035 年每年的 4 月 2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评级情况: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
14、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次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履职情况
本次变更前,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期间履职情况正常。
(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及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由于公司与原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服务协议到期,原审计机构已停止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经营决策会决定,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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