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8 18:32:06 股吧网页版
242851:中粮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
111 号) 楼)

签署日期:2025 年 4 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 3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已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4〕975 号)。发行人批文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6年 6 月 21 日,本期债券缴款结束日不晚于批文到期日。本次批文项下债券发行总额在批文规模内。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注册
文件项下第 3 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
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期限为 5 年期,品种二期限为 10 年期。

3、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未进行债项评级。

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2,602.07 亿元(合
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1.77 亿元(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

4、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40%-2.40%,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60%-2.6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
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
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
债券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25 中粮 K1”,代码为“242850”,本期债券品种二简称为“25 中粮 K2”,代码为“242851”。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为“《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并同步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信息完整且正确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Excel 文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与《投资者基本信息表》Excel 文件共同构成本次申购要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