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已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4〕1357 号)。发行人批文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6年 9 月 29 日,本期债券缴款结束日不晚于批文到期日。本次批文项下债券发行总额在批文规模内。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注册文件项下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
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品种一发行期限为 3 年期,品种二
发行期限为 5 年期。
3、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A。
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1,694.79 亿元(合
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6.87 亿元(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
4、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50%-2.5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65%-2.6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
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
债券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25 首钢 K3”,债券代码为“242743.SH”,本期债券品种二简称为“25 首钢 K4”,债券代码为“242744.SH”。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超过 1,00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00 万元的整数倍,
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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