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解放南路208号)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注册金额 不超过(含)20 亿元人民币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含)10 亿元人民币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签署日期:2025 年 4 月 9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1、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3年10月1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06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发行的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简称为25甬城Y2,债券代码为242735.SH。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A。
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
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将于本期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60%-2.60%(含上下限)。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8、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25年4月10日(T-1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9、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并同步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信息完整且正确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Excel 文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与《投资者基本信息表》Excel 文件共同构成本次申购要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
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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