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要影响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 72.39 亿元(截至 2023 年末合并
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25 亿元(2021-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二)租赁是资金密集型的特殊行业,租赁行业高杠杆的特性决定了其难以完全依靠自有资金生存发展,必须大量依靠外部资金运营才能获得高收益。租赁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通常要高于一般工商企业。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6.21%、84.97%、84.26%和 80.23%。未来,随着发行人对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导致负债规模或相应扩大。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资金筹措,进而影响公司持续发展。
(三)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5,237.94 万元、
571,615.08 万元、464,824.57 万元及 855,826.53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主要呈现波动态势。公司目前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期,但融资租赁款将在合同期限内由客户分
期支付,且合同期一般为 3 年至 5 年周期较长,导致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
出持续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面临一定的现金流波动风险。
(四)近三年末,发行人不良资产率分别为 1.60%、1.77%和 1.79%。近年来,
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发行人的部分客户经营压力上升,融资难度加大,加大了发行人的租金回收和项目后期管理压力。在租赁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发行人不良资产规模呈波动上升态势,但资产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近三年末,发行人不
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分别为 7.79 亿元、8.11 亿元和 7.35 亿元,不良应收融资租赁
款拨备覆盖率为 216.61%、265.15%和 236.60%,拨备覆盖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目前公司针对风险累积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主要采取提高项目准入标准、调整行业限额等管控措施。
(五)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发行人分别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2018年7月,永泰能源由于流动性紧张,发生债券违约事件。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涉及永泰能源的三个项目的风险敞口余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7.07 亿元,已合计计提减值准备 882.85 万元。项目租赁物均为承租人的核心生产经营设备,设备价值较高。永泰能源债券违约事件发生后,发行人多次派员与永泰能源及其控股股东永泰集团进行沟通,并持续跟进永泰能源方面的进展情况。发行人已充分预估到该项目存在的风险并采取了相应措施,该项目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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