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30
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云南交投”),曾用名
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云南省公路开
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云政发〔2006〕76 号文)批准,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出
资以国有独资方式于 2006 年 5 月 25 日成立,作为具有投资性质的国有资产经营和投资
主体。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云南省交通厅作为出资人代表,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
履行义务。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50 亿元人民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以货币资金首期缴纳注册资金
10 亿元,经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分所于 2006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亚太验字〔2006〕B-L-18 号)审验;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
分所 2010 年 10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瑞岳华云南验字〔2010〕第 12 号)审
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代表云南省人民政府缴纳第二期出资 34 亿元,其中:以货币资
金出资 9 亿元,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 25 亿元;经云南中和宏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和宏睿验字〔2011〕第 16 号)审验,云南省
交通运输厅代表云南省人民政府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第三期出资 6 亿元。
2017 年 6 月 14 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 32 期)和云南省交通
运输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公路投资公司以股权投资方式引入国家专项建设基
金的批复》(云交财〔2016〕107 号)批准,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保泸、玉临、华
丽、沾会、功东等 5 个高速公路项目专项建设基金对本公司增资扩股,并以 2015 年 3
季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基准数,确定省交通运输厅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股权比
例。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变为 54.81 亿元,其中: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资 50 亿元,云南
省交通运输厅作为出资人代表,持股比例 91.2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 4.81 亿
元(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 8.77%。
2017 年 6 月 9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省国资委对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等 5 户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云政发〔2017〕35 号),云南省人民政
府授权云南省国资委对本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2017 年 8 月 23 日经工商变更登记,云
南省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持股比例为 91.23%。
2017 年 8 月 29 日,云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企
业名称的复函》,同意本公司名称变更为“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4 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国资委
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通知》(云财资〔2018〕258 号)及补充通知要
求,将云南省国资委持有本公司股权中的 10%,无偿划转至云南省财政厅代云南省人
民政府持有专门用于充实社保基金。上述股权划转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云南省
国资委代云南省人民政府行使股东权利,持股比例 82.11%;云南省财政厅代云南省人
民政府持有专门用于充实社保基金,持股比例 9.12%,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8.77%。
2019 年 10 月 14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省交通发
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事项的批复》(云政复〔2019〕26 号),云南省国资委依法
依规授权委托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履行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管职责,委
托监管期限为 3 年。根据 2023 年《委托监管协议》,监管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同意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同比例转增资本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至 300 亿元,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增资本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云南省国资委代云
南省人民政府行使股东权利,持股比例 82.10%;云南省财政厅代云南省人民政府持有
专门用于充实社保基金,持股比例 9.12%,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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