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债券代码:240379.SH 23 民生 C1
240894.SH 24 民生 G1
257161.SH 25 民生 D1
242549.SH 25 民生 G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及客户与业务迁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等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11 号)要求,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民生证券”)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并妥善有序推进整合工作。
母公司国联民生收购民生证券前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曾用名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本次收购后,母公司国联民生确定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为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主体,并稳步推进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与民生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工作。
根据国联民生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及客户与业务迁移的公告》(以下简称“《迁移公告》”),民生证券现就投资银行业务整合所涉客户与业务迁移及合同承继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迁移公告》附件中民生证券现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股权类在审、已注册尚未完成发行、已获同意未完成挂牌、持续督导项目清单中项目,以及所有其他在辅导、债券承销、受托管理以及财务顾问等项目,
自 2025 年 9 月 23 日起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民生证券签署的
上述项目相关协议均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继续履行,原协议中民生证券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承继,并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按照原协议约定继续为客户提供服务。
公司本次客户与业务迁移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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