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
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或集团),原名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法人独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913205827115792903,注册资本为 164,5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邵建芳,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时代广场 2 幢 1201 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1997 年 12 月 19 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组建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的批复》(张政组[1997]57 号),同意组建本公司。1998 年 2 月 13 日,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
员会下发《关于授权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市直属公有资产的决定》(张公资委[1998]2号),授权本公司统一经营市直属公有资产和分散在有关系统的公有资产,核定公司注册资本10,437.00万元。公司根据上述文件于1998年4月16日在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201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15 亿元。8 月 27 日,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
会以货币增资 15 亿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60,437.00 万元,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该事项业经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以天和验字(2012)第 99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7 年 12 月 29 日,张家港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注入资本 4,113.00 万元,增资后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为 164,550.00 万元,其中: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股 97.5%,张家港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5%。
2020 年 8 月 7 日,张家港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5%股权全部转让给张家港
市长江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股 97.5%,张家港市长江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2.5%。
2022 年 9 月 30 日,根据股东会决议、修正后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原股东张家港市长江
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退出,公司名称变更为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后,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持有本公司 100%的股权。
2、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资产
(资本)经营、实业投资、贸易、市政设施代建等。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公用事业服务、安置房及市政设施代建、商品房开发、房屋租赁等。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其签字日期为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半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
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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