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7
债券代码: 242519.SH 债券简称: 25 豫园 01
债券代码: 242813.SH 债券简称: 25 豫园 02
债券代码: 242814.SH 债券简称: 25 豫园 0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豫园股份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发行人涉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事项,按规定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情况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谢颖、徐坚凌、唐美一、郭琰峰、施一晨、徐啸天、王帅、刘勋、杜鑫、高晓光、赵诚宁、焦峰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并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485,340 股(其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3,460 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5.37 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 125,980.20 元;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567,380 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3.82 元/股,回购
总价款为人民币 9,807,391.60 元;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894,500 股,回
购价格为人民币 3.79 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 7,180,155.00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 3,896,943,613 元减少至人民币3,892,458,273 元。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基于发行人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并经国泰海通核查,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事项合法合规。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不构成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故上述事项不触发持有人会议。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25 豫园 01”、“25 豫园 02”和“25 豫园 03”债券受托
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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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