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监事及
监事会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3 穗高 Y3 债券代码:115832.SH
债券简称:23 穗高 Y4 债券代码:115833.SH
债券简称:23 穗高 Y5 债券代码:115898.SH
债券简称:23 穗高 Y6 债券代码:115899.SH
债券简称:25 穗高 Y1 债券代码:242398.SH
债券简称:25 穗高 Y2 债券代码:242501.SH
债券简称:25 穗高 Y3 债券代码:242865.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二)》、《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统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存续债券“23穗高Y3”、“23穗高Y4”、“23穗高Y5”、“23穗高Y6”基本情况
本次债券发行经发行人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24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15日出具的《广州开发区国资局关于同意高新区集团注册发行6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的批复》,同意发行人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896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为不超过60亿元。
本次债券项下存续债券为“23穗高Y3”、“23穗高Y4”、“23穗高Y5”、“23穗高Y6”。2023年8月17日,发行人完成发行“23穗高Y3”,发行规模5亿元,债券期限2+N年期;2023年8月17日,发行人完成发行“23穗高Y4”,发行规模10亿元,债券期限3+N年期;2023年9月6日,发行人完成发行“23穗高Y5”,发行规模3亿元,债券期限2+N年期;2023年9月6日,发行人完成发行“23穗高Y6”,发行规模7亿元,债券期限3+N年期。
(二)存续债券“25穗高Y1”、“25穗高Y2”、“25穗高Y3”基本情况
本次债券发行经发行人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2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5日出具的《广州开发区国资局关于同意高新区集团发行6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的批复》,同意发行人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4〕1920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为不超过60亿元。
本次债券项下存续债券为“25穗高Y1”、“25穗高Y2”、“25穗高Y3”。2025年2月18日,发行人完成发行“25穗高Y1”,发行规模15亿元,债券期限3+N年期;2025年3月24日,发行人完成发行“25穗高Y2”,发行规模10亿元,债券期限3+N年期;2025年4月23日,发行人完成发行“25穗高Y3”,发行规模10亿
元,债券期限3+N年期。
二、 重大事项
2025年8月12日,发行人披露《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及监事会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广州开发区国资局关于同意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批复》(穗开国资〔2025〕68号),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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