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包含子公司
时统称“本集团”)原名“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系根据 1997 年 9 月 5 日云政
发〔1995〕195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成
立,2007 年 8 月 21 日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变更企业名称为“云南省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5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增资 40.85 亿元,本
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01.38 亿元;2018 年 5 月 17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增资 20.613 亿元,本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21.993 亿元;2018 年 11
月 16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增资 19.71 亿元,本公司变更后注
册资本为 241.703 亿元;2018 年 12 月 26 日,根据云财资〔2018〕258 号文件,云南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0.00%(人民币 24.1703 亿元)无偿划转至云南省财政厅持有并进行专户管理,划转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 241.703亿元,其中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90.00%,云南省财政厅持股10.00%。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919962735;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 285 号;法定代表人:陆晓龙。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经营和管理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和省级专项建设基金,对省安排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优势产业项目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在我省的重要投资项目,采取参股和根据国家批准的融资业务等方式进行投资和经营管理。
(三)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集团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为董事会。
(五)营业期限
2007-08-27 至无固定期限。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港元、老挝基普、缅甸缅元、新加坡元等为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四)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本集团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日确定为购买日: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参与合并各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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