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8:34:14 股吧网页版
2421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债券代码 :242152.SH 债券简称:24 铁沪 Y1
债券代码 :242153.SH 债券简称:24 铁沪 Y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

并修订《公司章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江场三路 278 号

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 2025 年 8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 铁沪 Y1”,债券代码 242152.SH)、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 铁沪 Y2”,债券代码 242153.SH)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受托管理人近期从发行人处获知,发行人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删除了原章程与监事会有关的章节与内容,并规定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2025 年 8 月 22 日,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中铁上海工程局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该公告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上海局”、“公司”)原监事会成员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1 郑强 监事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章程模板>的通知》(中国中铁董办〔2025〕33 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各二级子公司需依据《章程模板》完成公司章程修改工作并报股份公司或股东会审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删除原章程第八章与监事会有关的章节与内容,新增第三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承担董事会监督的日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三)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并完成公司内部决议流程,上述事项正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进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有效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存续的债券兑付安排产生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24 铁沪 Y1”及“24 铁沪 Y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
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近期获悉相关事项后,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及时督促了发行人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