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5 年 1-6 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中铁公司)出资设立,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总部位于上海市。本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566528939E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23 亿元,营业期限为长期。本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江场三路 278 号。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中国中铁公司,最终母公司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通信工程,建筑装潢工程,建筑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建材、机械设备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维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质检技术服务。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一)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和其他经营实体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成本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和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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