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6
证券代码:242129 证券简称:24华安C3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4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持有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发行人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242129
(三)证券简称:24 华安 C3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发行总额:人民币 4 亿元
3、债券期限:3 年期
4、票面利率:2.05%
5、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8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间每年 12 月 19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6日
(四)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本次持有人会议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对本次持有人会议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5年1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见下文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6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具体议案见《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2025年1月3日结束,异议期内未收到债券持有人的书面异议。根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视为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联系方式
(一)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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