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03 15:35:59 股吧网页版
24208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归还“24红塔01”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3


债券代码:242084.SH 债券简称:24 红塔 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24 红塔 01”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五年二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根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发行人”、“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公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
露》等相关规定,并且根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发布的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24 红塔 01”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作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4 红塔 01”)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就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归还“24 红塔 01”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如下: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024 年 9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4〕1364
号),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完成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的公司债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242084.SH”,债券简称:24 红塔 01)。

二、公司债券的临时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24
红塔 01”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已将
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4.99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 15 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本金”、“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如发行人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分管财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后执行,确保临时补流不违反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不影响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将于临时补流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的相应付款节点的孰早日前,回收临时补流资金并归集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闲置募集资金合
计 14.99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内部审批通过。

2025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4.99 亿元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不影响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公司债券到期偿还安排,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24 红塔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