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审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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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报告 1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 - 3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4 - 5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6 - 7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8 - 9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 11
财务报表附注 12 - 151
补充资料: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2
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875号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中期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是信达证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期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中期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信达证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信达证券2025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此外,本财务报表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 - 中期财务报告》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 -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的要求列示和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本财务报表应与本集团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2. 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3.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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