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涉及重大仲裁及诉讼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42066.SH 24 能化 02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能化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9日,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债券简称“24能化02”,发行规模7亿元,票面利率2.15%,期限5年。
二、子公司重大仲裁及诉讼进展情况
(一)福建安溪聚贤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安溪联美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诉讼或仲裁受理机构名称:厦门仲裁委员会
(2)案号:XA20231436
(3)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福建安溪聚贤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贤教育”)
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安溪联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溪联美”)
(4)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为发行人的四级子公司
(5)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及请求
2011年12月,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溪联美的母公司,以下简称“联美公司”)、聚贤教育与安溪县人民政府就上海音乐学院安溪南翼新城社会教育培训基地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项目开发建设补充协议书一》,同月安溪联美与聚贤教育签订《协议书》,根据前述三方协议约定,联美公司在三方协议的权利义务由安溪联美承继。后因安溪县人民政府无法按约定退还超出17万元/亩的土地出让金给安溪联美,安溪联
美也未付聚贤教育土地建设资金。聚贤教育于2023年8月23日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安溪联美支付土地建设资金1821.8876万元及相应利息。
后安溪联美于2023年9月20日提起反请求,该案请求与反请求合并审理,经2023年10月25日第一次审理后,仲裁庭作出三方协议无效的释明函。
2024年1月19日安溪联美变更仲裁反请求,变更后为:请求裁决安溪聚贤向安溪联美返还其已支付的建设资金4273.78462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请求裁决安溪聚贤向安溪联美返还其已支付的项目代理费658.21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安溪聚贤承担。
2024年5月10日聚贤教育变更仲裁请求,变更后为:请求裁决安溪联美向其支付案涉项目土地出让金2201.06万元;请求裁决安溪联美向其支付案涉项目建设工程款 5654.1474万元;请求裁决安溪联美向其支付项目消防、绿化、装修装饰等收尾工程款4050万元(暂定金额,具体以鉴定报告为准);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安溪联美承担。
(6)诉讼/仲裁的标的金额:仲裁本请求金额11905.21万元。
6、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厦门仲裁委已作出裁决,驳回聚贤教育和安溪联美的全部仲裁请求。
(二)关于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与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行人于2025年1月16日公告了《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中提及“关于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与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近期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收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原在漳浦县人民法院起诉的同项目项下的另一起材料款案件,并将该案诉求并入本案中。
因此本案增加诉求718.520052万元。调整后,本案诉求由原来的“17411.47万元”变更为“18129.99万元”。
三、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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