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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1 16:39:57 股吧网页版
24206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涉及
重大诉讼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42066.SH 24 能化 02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能化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9日,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债券简称“24能化02”,发行规模7亿元,票面利率2.15%,期限5年。

二、重大诉讼情况

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系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诉讼或仲裁受理机构名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案号:(2025)闽0111民初1886号

3、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工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电化公司”)

4、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被告(反诉原告)为发行人的子公司

5、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及请求

2013年7月29日,东南电化公司发布招标文件,针对东南电化公司老厂区(福州市连江路北段)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13年9月2日,东南电化公司发布中标通知书,确定北京建工公司中标。同年9月22日,双方签订了《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合同约定:合同总

北京建工公司主张:由于实际工程量增加及修复方案变更,工程款应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要求东南电化公司支付超出合同金额的部分。

东南电化公司主张:北京建工公司提出的工程款增加要求无合同依据。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7.1条,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完成的全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范围内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合同签约价不予调整。因此,即使存在工程量变化或修复方案调整,也不应影响合同总价。北京建工公司未提交完整竣工文件,项目未通过整体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

北京建工公司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东南电化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7,999,880.52元及相应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47,999,880.52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东南电化公司反诉要求北京建工公司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4,202,978元及利息(自反诉之日起以4,202,97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6、诉讼/仲裁的标的金额:本诉标的金额47,999,880.52元;反诉标的金额4,202,978元。

(二)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一审于2025年4月3日开庭。

三、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正常,预计相关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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