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系武汉市轨道交通有限公
司,成立于 2000 年 11 月 2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系由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
发总公司(后更名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500.00 万元、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500.00 万元、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出资 1,000.00 万元共同组建。经过历次股权变更,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246906844
法定代表人:王洪锐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296,518.116 万元人民币
住所:硚口区京汉大道 99 号
营业期限:自 2000 年 11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经政府授权主要负责武汉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管理和融资等。本公司作为武汉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主业为从事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投资、运营、地铁资源及物业开发,营业收入主要为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收入、资源经营收入等。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财务报告已经公司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称企业会计准则),
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2025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
外收入。
(六)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作为基础予以确定。具备以下三个要素的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对其控制: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因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2)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已抵销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子公司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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