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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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系经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复[1992]60 号《关于同意成立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的批
复》批准设立,于 1992 年 9 月 7 日经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1993 年 6 月 21 日经常州市
人民政府常政复[1993]29 号文批复,同意以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为核心组建常州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2013 年 11 月,经常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常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常高新集团有限
公司。
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司领取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137171951T。注册资本:100,500.00 万元;
2021 年 03 月 29 日,根据常财工贸[2021]4 号关于划转市(区)级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将持有本公司股权 10%部分无偿划转至江苏省财政厅。股权划转后,实收资本
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904,500,000.00 90.00
江苏省财政厅 100,500,000.00 10.00
合计 1,005,000,000.00 100.00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崇义南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戈亚芳;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
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2 持续经营
经本公司评估,自本报告期末起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致对本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3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3.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2 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3 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3.4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3.5.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认定为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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