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14
关于
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4 国租 01 债券代码:241550.SH
债券简称:24 国租 02 债券代码:241663.SH
债券简称:24 国租 03 债券代码:241664.SH
债券简称:G24 国租 1 债券代码:241802.SH
债券简称:24 国租 04 债券代码:241801.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2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2月11日披露的《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发行人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正常履职。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及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安排,经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决定不再聘请其担任发行人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停止担任发行人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变更已生
效。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该项变更由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相关协议后生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3、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发行人的财务审计机构的资格,能满足发行人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资信和诚信情况良好。
4、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2025年2月,发行人已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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