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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11:15:01 股吧网页版
24151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债券代码:188640.SH 债券简称:21 华鑫 04
债券代码:115735.SH 债券简称:23 华鑫 01
债券代码:240341.SH 债券简称:23 华鑫 02
债券代码:241512.SH 债券简称:24 华鑫 C1
债券代码:241513.SH 债券简称:24 华鑫 C2
债券代码:241822.SH 债券简称:24 华鑫 S1
债券代码:241950.SH 债券简称:24 华鑫 01
债券代码:242562.SH 债券简称:25 华鑫 01
债券代码:243302.SH 债券简称:25 华鑫 0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受托管理协议》《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受托管理协议》《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合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鑫证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 2025 年 8 月 6 日披露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公告》,发行人涉及取消监事会及监事事项,基本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设监事会,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成员 5 名,为监事会主席胡之奎先生、监事裴晨艳女士、监事张溯枫女士、职工监事卜健先生、职工监事吴云女士。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监事会职权,《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免去原监事会成员监事职务。

(三)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股东下发股东决定通过本次取消监
事会及监事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变更事项
正在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事项,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有效性。本次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后,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国泰海通作为 21 华鑫 04、23 华鑫 01、23 华鑫 02、24 华鑫
C1、24 华鑫 C2、24 华鑫 S1、24 华鑫 01、25 华鑫 01 和 25 华鑫
03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鑫证券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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