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1 10:38:05 股吧网页版
241501:江苏伟驰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未经审计)(担保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苏伟驰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伟驰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苏湖湾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常州市武进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出资人民币 430,000.00 万元
设立。公司成立于 2024 年 02 月 27 日,并取得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12MADBQK3W8T;法定代表人:张巍;注册地为常州西太
湖科技产业园禾香路 123 号 E 座 508 室。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民用核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总部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物业管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体育健康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赛事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本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于 12 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因此,董事会继续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30“收入”的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三、11“金融工具”及三、12“应收
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的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以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单项在建工程明细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1%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 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1%的款项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预收款项 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1%的款项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合同负债 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1%的款项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 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1%的款项

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超过 5%或利润总额占公司合并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利润总额 5%以上的子公司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占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的 1%以上

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1%的投资活动

重要的未决诉讼 单笔诉讼金额占资产总额的 0.25%以上

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单项会计政策或会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