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债券代码:241496 债券简称:焦煤 YK03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9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8 月 20 日
由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支付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焦煤 YK03
3.债券代码:241496
4.发行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总额:1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10 年,以每 10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
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10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票面利率: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 2.55%
8.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
为每年的 8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2.5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25.5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9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 年 8 月 20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及本期债券剩余全部本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收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收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务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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