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6:07:04 股吧网页版
241447: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港集团”、“本集团”、“本公司”或“公司”,曾用名为“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月 30 日,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00,000,000.00 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省能源集团公司将部分公司股权注入省海港集团
公司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4〕64 号),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将其持有的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 90.00%股权、浙江长兴捷通物流有限公司 51.00%股权、浙江海港洋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90.00%股权、浙江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00.00%股权、浙江浙能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6.15%股权、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30.00%股权,以2013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其中浙江浙能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基准日为 2014 年 1 月 31
日),根据经审计的净资产,以股权出资的方式注入本公司,合计人民币2,438,929,085.13 元。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融控股”)以其持
有的浙江省海洋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根据
经审计的净资产,以股权出资的方式注入本公司。

综上,注资情况如下:

出资方 注资金额 占比

浙能集团 4,160,000,000.00 65.00%

其中:股权出资 2,438,929,085.13

现金出资 1,721,070,914.87

省金融控股 2,240,000,000.00 35.00%

其中:股权出资 1,014,838,025.78

现金出资 1,225,161,974.22

合计 6,000,000,000.00 100.00%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印发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省海港投资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有关事项》(浙国资发函〔2015〕38 号)和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印发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省海港集团公司等国有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15〕67 号)的规定,本公司更名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并将原持有的浙江长兴捷通物流有限公司 51.00%股权、浙江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100.00%股权、浙江浙能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和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 30.00%股权,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根据经审计的净资产,划转
回浙能集团;相应的,浙能集团将以等额现金人民币 1,401,888,792.71 元支付给本公司;浙能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国资委。此外,省金融控股将所
持本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国资委。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本公司就上述股权变更
完成了相应的章程及工商登记变更,同时注册地变更为浙江省舟山市,成为由浙江省
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印发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偿划转
省海港集团公司等股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5〕68 号),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
基准日,浙江省国资委分别将其持有本公司的 79.7%和 4.67%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市国资委”)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舟山市国资委”);同时,宁波市国资委将其持有宁舟港集团94.47%的股权以及舟山市国资委将其持有宁舟港集团5.53%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本公司。

经上述一系列股权划转后,根据本公司于 2015年12月召开的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 6,400,000,0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