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债券代码:241446.SH 债券简称:24 冀通 01
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3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8 月 14 日
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支付自 2024 年 8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名称: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4 冀通 01
4、债券代码:241446
5、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 10 年期
7、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2.65%,按年付息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4 年 8 月 14 日至 2034 年
8 月 13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5 年至 2034 年每年的 8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34 年 8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无评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的兑息相关事宜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8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
2、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2.6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26.5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 年 8 月 14 日
三、 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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