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240170.SH 23 新师 01
240808.SH 24 新师 01
241399.SH 24 新师 02
257335.SH 25 新师 0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新师 01,债券代码:240170.SH)、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新师 01,债券代码:240808.SH)、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 新师 02,债券代码:241399.SH)、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5 新师 01,债券代码:257335.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
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
订)》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公司名称发生变更。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更名情况
变更前发行人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后发行人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战略发展与经营管理需要,发行人名称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简称及代码变更情况
本次发行人名称变更不涉及发行人已发行债券的名称、简称及代码的变更。
(三)更名后债权债务关系承继情况
本次发行人名称变更不改变已签署生效的与债券相关的法律文件的效力,
该等法律文件对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不再就该等债券另行
签署新的法律文件。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承继。
(四)事项进展
发行人名称变更已履行发行人内部程序,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二、付息兑付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付息兑付等相关义务。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四、信息披露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公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
露义务。
五、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人名称变更,不影响发行人履行存续债券还本付息义务,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严格履行信息披露、还本付息等相关义务。本次发行人名称变更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运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兴业证券作为“23 新师 01”、“24 新师 01”、“24 新师 02”、“25 新师 01”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月修
订)》及“23 新师 01”、“24 新师 01”、“24 新师 02”、“25 新师 01”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