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05
债券代码:137989.SH 债券简称:22 国新 05
债券代码:241343.SH 债券简称:24 国新 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五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2025 年 1 月 24 日,发行人披露《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
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中介机构情况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乔久华、李尊农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经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决定不再聘请其担任公司主审审计机构。目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停止担任公司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变更已生效。
2、新任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资信和诚信情况
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01568093764U 的《营业执照》、上海市财政局核发的31000006 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的资格,能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资信和诚信情况良好。
3、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2025 年 1 月,公司已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相关协议,根
据协议约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国国新及部分所属企业2024-2028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4、变更生效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该项变更自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相关协议后生效。
(三)移交办理情况
公司此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相关审计工作已完成移交。
二、影响分析与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公告》,本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预计不会对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2国新05”、“24国新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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