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6
债券代码: 241335.SH 债券简称: 24 赣投 K2
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4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7 月 25 日
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低碳转
型挂钩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开始支付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24 赣投 K2”,代码“241335.SH”;
3、发行人: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发行总额为 20.00 亿元,债券期限为 10 年;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23〕868 号;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9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9
年固定不变,第 10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于 2027 年 4 月 30
日前出具的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券验证报告中给出的低碳转型目标评估结果确定,第 10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与企业预设关键业绩指标和低碳转型绩效目标完成度相挂钩。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2.52%;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34 年 7 月 24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5 年至 2034 年每年的 7 月 2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2.52%,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25.2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 年 7 月 25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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