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04 19:38:55 股吧网页版
24116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人员变动及取消监事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4


债券代码:185433.SH 债券简称:22 象金 01
债券代码:240500.SH 债券简称:24 象金 01
债券代码:241160.SH 债券简称:24 象金 0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人员变动及取消监事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金象”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2 象金 01,债券代码:185433.SH;债券简称:24 象金 01,债券代码:240500.SH;债券简称:24 象金02,债券代码:241160.SH)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告了《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
事人员发生变动及取消监事的公告》,相关公告事项如下:

一、董事人员变动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卓薇女士,原任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一职。现任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厦门象屿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助理、经理;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总监、战略发展中心总监。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发行人股东决定(厦象金象股[2025]1 号),发行人股东同意调整董事会成员构成,由原“4 名董事会成员由股东按任期委派,1 名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调整为“5 名董事会成员全部由股东按任期委派”;免去卓薇公司董事职务,委派陈伟滨担任公司董事,其他董事会成员不变。变更后董事会成员为:廖世泽、邓启东、林俊杰、王剑莉、陈伟滨。

(三)新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陈伟滨先生,现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厦门特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厦门象屿典当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象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发行人常务副总经理、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二、取消监事

根据中央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有关文件规定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厦国资稽﹝2024﹞268 号),在 2025 年底前撤销内设监事会和监事、完成公司变更登记,新设国有独资、全资及控股公司不再内设监事会和监事,故取消发行人监事。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张励先生,中共党员,现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兼财务管理部经理。曾任厦门象屿典当有限公司业务员;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项目助理、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

黄碧珠女士,现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中心总监。曾任上海诺米特陶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厦门速传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会计主管;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项目主管、项目经理、风险中心副总监;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发行人股东决定(厦象金象股[2025]1 号),发行人股东同意取消监事设置,免去张励、黄碧珠监事职务。

三、事项进展

上述事项已履行发行人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目前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将监事职责统筹整合到内部审计监督部门,本次相关人员变动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董事会或其他内
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有效性。上述人员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2 象金 01”、“24 象金 01”、“24 象金 02”的
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此次发行人董事人员变动及取消监事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