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关于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GY 天成 04 债券代码:242628.SH
债券简称:G24 天成 4 债券代码:241132.SH
债券简称:G24 天成 3 债券代码:241131.SH
债券简称:G23 天成 1 债券代码:138961.SH
债券简称:G22 天成 8 债券代码:137722.SH
债券简称:GC 天成 06 债券代码:185455.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6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GY天成04、G24天成4、G24天成3、G23天成1、G22天成8及GC天成06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一)诉讼基本情况
近期,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文书,告知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作为原告,起诉甘肃瓜州宝丰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风能”,被告一)及发行人(被告二),案由为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前期,金风科技作为风机设备供应商,与宝丰风能签署了《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发行人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宝丰风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风科技与发行人及宝丰风能三方签署了《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金风科技的起诉状,金风科技认为其已完成全部供货义务且案涉风力发电机组已经实际满足安装调试完毕可通过验收合格的条件,认为已经满足货款支付条件,但宝丰风能及发行人未向金风科技支付货款。因此,金风科技诉请宝丰风能支付687,947,364.00元货款、逾期付款损失及律师费用250,000.00元等,并要求发行人对前述款项承担共同支付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二)本诉讼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截至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公告,截至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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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