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债券简称:23 首城 01 债券代码:115653.SH
23 首城 02 115654.SH
24 首城 02 241102.SH
25 首城 02 257334.SH
25 首城 04 257451.SH
25 首城 06 257749.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 年 5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合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城发”、“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作为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23 首城 01、
23 首城 02、24 首城 02、25 首城 02、25 首城 04、25 首城 06)的受托管理人,
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
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首创城发”)现将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深化市管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发行人不再内设监事会和监事。
二、影响分析
本次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事宜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23 首城 01”、“23 首城 02”、“24 首城 02”、“25 首城
02”、“25 首城 04”、“25 首城 06”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23 首城 01”、“23 首城 02”、“24 首
城 02”、“25 首城 02”、“25 首城 04”、“25 首城 06”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
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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