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溧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 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江苏溧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江苏溧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障中心(以下简称“综
合保障中心”)出资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组建。2022 年 11 月 9 日,经溧阳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
记,取得注册号 91320481MAC38EXP8C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泓口路 218 号 201 室。法定代表人为施尧。
2021 年 12 月 15 日,本公司母公司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更名为江苏省溧阳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障中心。
2、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决议批准报出。
4、 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4 年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41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
本期合并范围比上期增加 1 户,减少 4 户,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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