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债券代码: 240909 债券简称: 华电 YK07
中 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 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 年付息公
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7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4 月 18 日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开
始支付自 2024 年 4 月 18 日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
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
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证券简称及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华电 YK07”,代码“240909”;
3、发行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5.00 亿元;本期债券基础期
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
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23〕2692 号;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本计息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2.55%;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首个计息期限自 2024 年 4 月 18 日至 2029 年 4 月
17 日;
10、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
为 2025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4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4 月 18 日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2.55%,每
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25.5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7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 年 4 月 18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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