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苏州高新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高新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公司”),系由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授权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于 2023年 6 月 28 日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苏高新国资办〔2023〕22 号《关于组建苏州高新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以持有的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65%股权、苏州高新综保区创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苏州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33%股权对公司出资。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CM0WPU0E。
本公司注册资本:60 亿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本公司2024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64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变化,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财务报表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04 月 30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本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于 12 个
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因此,董事会继续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三、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之 “11、金融资产减值”、“32、收入”等各项描述 。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三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以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占应收款项期末余额比例 10%以上或者高于重要性水平
重要在建工程 单项期末余额超过 1,000.00 万元
重要的预付款项 单项金额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例 10%以上或者高于重要性水平
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项金额占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比例 10%以上或者高于重要性水
平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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