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7:59:55 股吧网页版
240828: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如无特别说明,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1)基本情况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
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70000MA3C5EJ69D,注册资本:4,475,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高长生,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 3-23 号历下总部商务中心 E 座。

2025 年 1 月 15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发展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有关事宜的批复》(鲁政字(2025)9 号),同意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合并。根据 2025 年 4 月签署的《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吸收主体,对原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基准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原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销,本公司作为
合并公司继续存续。原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本公司承续,原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及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省国资委授权的国有产权的经营管理及不良资产处置;托管经营;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重组、收购、兼并;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名称

公司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
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五、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编制。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金融资产以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2025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开始提供服务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